山西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山西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
信息分为以下13类: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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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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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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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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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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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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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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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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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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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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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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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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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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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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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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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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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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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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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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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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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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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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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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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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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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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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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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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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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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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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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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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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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20位的编码,由学校机构代码、各部门代码、目录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20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学校机构代码10108,为5位字符。
2.各部门代码,4位字符(见山西大学部门编码方案)。
3.目录分类编码。分为13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2和99。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部门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10108-0501-01-2010-0010-1,为校长办公室2010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学校概况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年8月10日用2010-08-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部门的名称,如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如校办字〔2010〕1号。
(六)信息类别
详见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信息获取方式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http://www.xarfyl.com),或是到本校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山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文科楼10层1001室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351-7010944;
传真号码:0351-7011981;
电子邮件:xiaoban@sxu.edu.cn;
邮政编码: 030006
2、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证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督方方式及程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室反映。监督电话:0351-7010144,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文科楼9层,邮编:03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