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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山西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
  信息分为以下13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代码
目录分类
01
学校概况
06
科研管理
11
后勤基建
02
发展规划
07
招生信息
12
资产管理
03
学科建设
08
学生工作
99
其他
04
人事管理
09
对外交流
 
 
05
教学管理
10
财务管理
 
 
 
二、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
   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
   为一组20位的编码,由学校机构代码、各部门代码、目录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20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学校机构代码10108,为5位字符。
  2.各部门代码,4位字符(见山西大学部门编码方案)。
  3.目录分类编码。分为13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299
  4.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号。为某部门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6.公开方式码。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10108-0501-01-2010-0010-1,为校长办公室2010年形成的第10条信息,属于学校概况类,为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0810日用2010-08-10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部门的名称,如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如校办字〔20101号。
  (六)信息类别
  详见信息分类。
  (七)内容概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三、信息获取方式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http://www.xarfyl.com),或是到本校校长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山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文科楼101001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351-7010944
   传真号码:0351-7011981
   电子邮件:xiaoban@sxu.edu.cn
   邮政编码: 030006
  2、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校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山西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证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督方方式及程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室反映。监督电话:0351-7010144,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文科楼9层,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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